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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还规则

作者:时间:2007-06-01点击数:

一、凭本人“一卡通”或“电子借阅证”,在总服务台或自助借还机办理借还手续。借还时间为周一至周日8:00-22:00(闭馆时间除外)。

二、借书数量:教职工一次不超过20册,学生不超过15册。

三、借书期限:教职工为90天,学生为60天,借阅期满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

四、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逾期未还,且未办理续借手续,从逾期当天起计算借书逾期费;每册0.1元/天,累计到还书日止。所借图书到期时恰逢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按时顺延,不计逾期费。

五、有逾期图书未还或罚款金未交清的读者,需先还清图书或交清罚款后方能借书。

六、馆藏期刊原则上不外借,只限在其所在楼层的阅览室阅览。

七、借、阅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按《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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