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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委托借阅服务

作者:时间:2023-05-31点击数:

为方便读者委托借阅图书,图书馆特推出委托借阅服务,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委托借阅范围

武汉校区读者可委托借阅咸宁校区图书馆所有可借馆藏图书,咸宁校区读者均可委托借阅咸宁校区图书馆密集书库图书。


二、委托借阅权限及注意事项

1.武汉校区委托借阅取书地请选择“武汉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咸宁校区委托借阅取书地请选择“咸宁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

2.读者收到委托借阅图书已到取书地的通知后,请在10天内到服务台完成借阅手续,过期不来办理借阅手续,图书将会退回上架。如读者发生3次委托到书过期不来办理借阅手续的情况,图书馆将暂停该读者委托借阅权限30天。


三、委托借阅操作流程

(一)电脑端委托借阅操作流程

 1. 打开图书馆网站http://tsg.hbc.edu.cn/,点击“我的图书馆”,进入图书馆馆藏书目统一检索平台(OPAC),使用本人企业微信扫码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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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登录成功后,可请进入“个人信息”界面绑定个人邮箱账号,绑定邮箱后,可接收委托借阅到书通知、图书借阅超期催还提醒、图书荐购提醒等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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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委托申请

(1)通过检索系统,检索到所需图书,点击书名进入详情页。

(2)确定需要委托借阅的图书,通过书目详情页下方的“委托/借阅”栏目,发起委托请求,选择取书地并确定。

(3)请求完成后,邮箱会收到请求成功的邮件通知,读者也可以关注“个人中心”里“我的请求”查看请求详情。待接收到图书“委托到书”通知后,即可到相应的取书地(武汉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或咸宁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请务必在通知的保留截止日期内到馆办理借阅手续。请读者关注委托借阅进展,并及时完成借阅流程。

(二)微信端委托借阅操作流程

 1.打开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点击菜单“我的图书馆”——“绑定读者”栏目,长按企业微信登录二维码绑定读者证即可,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2.绑定成功后,依次点击菜单“移动图书馆”——“我的图书馆”,进入图书检索平台(OPAC)移动端,点击个人信息进入个人中心绑定邮箱。

 3.委托申请

(1)通过图书检索平台(opac)移动端,检索所需图书,点击书名进入详情页。确定需要委托借阅的图书,通过书目详情页下方的“委托/借阅”栏目,发起委托请求,选择相应取书地并确定。

(2)请求完成后,邮箱会收到请求成功的邮件通知,微信也会相应收到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的委托成功借阅提醒,待接收到图书“委托到书”通知后,即可到相应的取书地(武汉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或咸宁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请务必在通知的保留截止日期内到馆办理借阅手续。请读者关注委托借阅进展,并及时完成借阅流程。

(3)委托的图书完成借阅后,读者也可以在“个人中心”里“我的请求”处查看本次委托借阅详情。

(4)完成借阅手续后,图书归还时按正常还书流程还书即可。

(三)学习通委托借阅操作流程

 1.登录学习通时,可选择其他方式登录,进入机构账号登录界面,输入单位UC码:2652,点选湖北商贸学院图书馆,跳转到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界面,先将企业微信二维码截图,然后通过企业微信扫描识别所截图的二维码登录即可;也可切换到账号登录,根据提示使用学号/职工号(初始密码:SMxy@身份证后六位,修改过初始密码的读者以修改后的密码为准)进行登录即可。

 2.登录成功后,点击右上角邀请码,输入邀请码:hbsmxy,进入图书馆学习通主页面。

 3.点击“我的图书馆”进入图书检索平台(OPAC)移动端后,按微信端委托借阅操作流程进行图书委托借阅即可。

如有疑问,可在微信公众平台私信咨询或在读者QQ群及图书馆总服务台现场咨询。

武汉校区读者QQ群:①群 274729671 ②群 816790933

咸宁校区读者QQ群:①群 809610588 ②群 86643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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