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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作者:时间:2007-06-01点击数:

一、遗失图书原则上要求以相同版本赔偿。

二、损失一般书籍、期刊,在购不到同版本书刊时按原价的2倍赔偿;损失多卷集、丛书、套书中的1册,若不能单册零购,则按整部书籍价格的平均单册价的5倍赔偿。

三、圈点、涂划、污损书刊者,一般书刊每页罚款1元,图表类每页罚款2元。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按原书刊价格的10倍赔偿,原书仍交还本馆。

四、读者丢失书刊,如办理赔偿时超过图书借阅期限,在赔偿图书的同时还需承担相应图书借阅逾期罚款。

五、凡偷窃行为者,按所窃书刊原价的10倍处罚;故意破坏条形码及防盗装置者,按偷窃书刊处理。

六、对损坏或偷窃书刊情节严重者,除按以上条款处罚外,还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借阅权限或上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七、赔偿手续均在总服务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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