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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的规定

作者:时间:2007-06-01点击数:

学生因中途退学、休学等异动离开学校,或毕业离校,教职工离职时,均须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

一、应将所借图书进行全部清点、归还,并将离校手续表交给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的工作人员,经总服务台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在离校单上签字或盖章,图书馆离校手续办理完毕。

二、借出的逾期未还图书,需到总服务台还书处办理还书及逾期罚款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所借图书已经丢失的,可先到总服务台进行查询,即查明图书条码号、索取号以及图书价格,按照《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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