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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则

作者:时间:2007-06-01点击数:

一、为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任何人不得损坏阅览室设备或运行恶意、病毒程序,或改变系统正常设置。

二、不得带盘自行拷贝、扩散与学习无关的文件,禁止玩游戏,杜绝黄色、反动电子出版物在本室传播,违者按学校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处罚。

三、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进行处理。

四、在数据库检索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五、计算机旁禁止放有强电磁性、高温等对计算机有危害的物品。

六、如遇停电或电压不稳定应及时关机,待电压稳定后再开机。

七、阅览室内电脑设定为:系统盘开机还原,数据盘按周还原,离开前,应做好相应的保存工作,并将自己使用的程序页面关闭。室内任何公用设备不能带出室外(如鼠标、键盘、耳机等物品)。

八、对不遵守本规则且不听劝告者,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全校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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