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图书馆 AI馆员

当前位置: 首页 概况 规章制度 正文

图书馆静音舱使用规则(试行)

作者:时间:2025-11-14点击数:

为满足读者不同的使用需求,武汉校区图书馆设置有4个静音舱,静音舱分别位于一楼阅享空间2个、二楼南库综合阅览室(一)1个、二楼北库考研阅览室1个。静音舱主要用于面试、在线会议、电话沟通等需要语言交流的场景,既能保证通话质量,又能避免打扰其他安静学习的同学。由于图书馆空间资源有限,静音舱数量无法完全满足每位同学随时使用的需求。为保证读者体验,读者请按以下使用规则合理使用静音舱。具体规则如下:

一、静音舱需预约使用,每位读者每天可预约当天的时段,开放预约时间为当天8:00开放预约,每人每日最短可预约时长为0.5小时,最长不超过2小时,且不可续约,下一时段有预约读者到来时,上一时段使用完静音舱的读者必须无条件让出该静音舱。

二、读者应在预约开始时间的前后15分钟内,到馆扫描静音舱内对应二维码签到,开始使用。

三、若读者需暂时离开,请选择暂离,暂离时长为15分钟;若读者已使用完毕静音舱,请选择退座。

四、其他同学可对已在使用中,但实际无人使用的静音舱进行监督。静音舱使用人学习通收到被监督消息后,需在15分钟内重新扫码落座或者退座,否则将记录为违约,并且静音舱座位将被释放。

五、预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离开时不签退,暂离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返还扫码落座,均将被记录为违约;每日最多可取消预约次数为3次,超过次数将不能取消预约;每周违约达3次,将自动停止本周静音舱预约功能。

六、静音舱内不得使用任何物品占座,不得在无人时,使用舱内电源为设备充电,图书馆将会对静音舱进行巡视,如有违规物品,将按《图书馆读者滞留物品管理办法》处理。

七、读者应爱护静音舱设备,自觉维护舱内的阅览环境,保持舱内干净整洁。 不得损坏静音舱内设备,如有故意损坏,须由预约人照价赔偿。同时,对恶意占用静音舱,经多次提醒拒不配合正常管理的读者,图书馆将取消其预约静音舱权限。

八、如遇困难,请找值班馆员老师协助处理;其他未尽事宜,按图书馆相关规定执行。

下一篇:入馆须知

Copyright© 2018  © 湖北商贸学院图书馆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