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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读者滞留物品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24-09-02点击数:

为维护图书馆良好的学习秩序,保障读者公平合理使用公共资源,图书馆拟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常态化清理读者滞留的个人物品。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理对象

占座或违规放置在图书馆各公共区域的个人滞留物品。

二、清理区域

除图书馆考研阅览室(考研专座)、专升本阅览室以外的阅览室、研讨室、朗读区(室)、静音仓、听书椅、水杯架、楼道间、公共通道等区域。

三、滞留物品领取时间与地点

领取时间:每周五12:30-17:30(寒暑假除外)

武汉校区领取地点:图书馆一楼图书加工室

咸宁校区领取地点:图书馆一楼服务台

四、滞留物品领取规则

1.初次领取物品。读者在认真阅读此管理办法后,凭《图书馆读者滞留物品领取承诺书》,(可在图书馆官网“概况”-“规章制度”栏目里下载打印),在规定时间找图书馆工作人员领取。

2.再次领取物品。读者在认真阅读此管理办法后,需一次性参与完成图书馆志愿服务达1小时,再凭《图书馆读者滞留物品领取承诺书》,找图书馆工作人员领取。

五、其他说明

1.图书馆不负责保管读者物品,若出现物品丢失、损坏、被冒领等情形,均由读者本人自行承担。

2.凡滞留物品超过两周未领取的,将做为无主物品或读者丢弃的物品处理。

3.请广大读者共同维护图书馆学习环境,自觉做到不占座、不占用公共空间。

4.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图 书 馆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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