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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18-06-08点击数:


为了响应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提高学校资产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其功能,保障学校各类学术与学习活动、会议的正常举行,特制订图书馆报告厅管理制度。

一 、报告厅的管理

 1、 图书馆报告厅服务于校内各部门、院系组织承办的学术报告、文化活动及重要会议等活动。由图书馆遵循“申请与统筹协调相结合”的原则统一管理;

 2、 使用单位至少提前三天在企业微信——工作台——常用功能——会议室栏目选择图书馆报告厅进行申请。

 3、 报告厅原则上实行先预订先使用,特殊情况由申请双方协商解决;

 4、 申请单位取消或调整活动时间需提前告知图书馆。

 5、 需要使用音频视频设备的单位请提前联系调试。

 6、 学生团体组织申请使用报告厅须由该学生团体主管负责老师在企业微信上进行申请。

二、 报告厅的使用

1、各部门、单位在使用报告厅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场内安全、爱护设施设备、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公共秩序。在厅内进行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管理制度,如发生损坏、遗失等须照价赔偿。

2、 报告厅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使用者应注意节约用电,并做好防火、防盗。

3、 各部门在已借用报告厅的情况下不得转借给任何校外人员或单位进行与本校无关的各类活动。

4、申请单位不得在报告厅从事与申请内容不符的活动,不得变相在报告厅举办任何商业性活动及营利性的营销宣传活动,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活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报告厅的使用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的原则。

6、使用单位须遵守报告厅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乱动投影、电脑等相关设备,使用过程中须服从值班人员的现场管理。

7、不得随意张贴会标条幅,需要时请按照管理人员要求在指定位置张贴悬挂。

三、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图书馆。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湖北商贸学院图书馆

二〇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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