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我的图书馆

当前位置: 首页 服务 第二课堂成绩单 正文

湖北商贸学院阅读学分实施办法

作者:时间:2017-09-27点击数:

一、 认定标准

阅读学分的获取,需达到规定的阅读数量,完成一项阅读实践项目并通过信息素养测试后方可予以认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阅读量要求:

在校期间累计图书借阅量需达到30本,其中包括精读指定通识类书籍10本,自选书籍20本。指定通识类书目详见图书馆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阅读实践活动的项目包括:

1. 撰写读书笔记不少于1篇(字数≥800字)

2.参加图书馆举办的数据库培训讲座3次以上;

3.参加图书馆举办的读者活动并获奖;

4.参与图书馆实践岗工作累计时长达32小时;

5.加入图委会半年以上并通过评定的优秀社团成员。

以上阅读实践活动项目每人至少需完成一项方能满足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省级、国家级阅读活动奖项可直接破格申请阅读学分。

(三)信息素养测试

由图书馆组织学生进行指定内容的测试,测试成绩达60分以上予以通过。

二、实施流程

(一)报名

关注“湖北商贸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点击“常用服务”——“阅读学分报名”。

(二)完成规定阅读任务

• 借阅规定数量的图书;

• 参加相应阅读实践活动;

• 完成信息素养测试。

(三)申报

由学生本人完成上述阅读任务后于毕业学年前提出申报,填写并提交《湖北商贸学院阅读学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四)核实

申报人的阅读数量由图书馆进行核实,阅读实践活动由图委会及图书馆共同核实。

(五)认定

符合要求的学生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汇总报教务处。

Copyright© 2018  © 湖北商贸学院图书馆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2 号